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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29 - 2026/9/30 2026/9/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4 月 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6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票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151844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00000股后为 413184405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659220.2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分派的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股本无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据此计算,413184405×0.05÷415184405≈0.05,即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05元/股。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5)÷(1+0)=(前收盘价-0.0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29 - 2026/9/30 2026/9/30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8793288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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