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简称“本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核查了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结合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202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