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健麾信息: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以

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1-第二章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经营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经营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2-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

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七条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人民币0.05元的,公司可以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七条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对于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参照本制度第七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六条

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十二个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

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4-第十九条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投

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二十条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

项目预选建议书应当在收集必要的资料基础上,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风险与对策。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年度投资计划,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选建议书”进行评估,并在“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二十五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可成立项目小组,负

责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5-(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四)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立项后,项目小组可据此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一个项目一次核准总费用预算,项目终了结算的费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经审核同意的项目立项审批表,设立专门的项目核算二级分录。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所支出的前期费用计入部门费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若项目实施了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在经核准的费用范围内一次性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超过批准范围的费用必须经重新审核并批准后才能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

对项目已经立项,但未实施投资的项目,项目费用不计入投资管理部门费用,而作为项目独立费用直接在公司费用范围内冲销,但可作为公司考核投资管理部门工作绩效的指标。

第五章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立项后,项目小组应尽快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项目投资决策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一)项目概况:经济发展趋势,项目所属行业、地区现状与发展潜力,投资方

式、规模和期限,经营方向等;

(二)投资各方情况:投资各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

办公地址、经济业绩与财务状况;

(三)市场预测:海内外市场供应现状与未来趋势、项目生产或经营策略、产品

销售方式、定价原则、推销措施与未来三年销售预测;

(四)生产或经营安排:主要产品的名称、规模、型号、技术性能、用途以及生产规划;

-6-(五)物料供应:根据生产规划和物耗定额,编制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供应来源、数量、单价以及储运方式;

(六)区位选择:企业地址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能源条件、投资环境与费用预算;

(七)技术方案:技术目标、技术来源、技术可行性评价与技术转让方式及费用估算;

(八)设备方案:设备参数的选定及其依据、设备清单及费用估算;

(九)环保措施: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的治理方案及费用估算;

(十)土建方案:工程总平面图、主要规划指标、分项建筑面积和总面积、主要

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材料、建筑周期及费用估算;

(十一)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与费用估算;

(十二)项目实施:自可行性研究至正常经营期内各项工作的安排进度;

(十三)财务预算:投资估算与资本预算、经营收入及税金预算、经营成本与期

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十四)效益评价:静态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动态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

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量、本、利分析)与敏感性分析;

(十五)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产生原因、程度及其对策。

第二十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前景明确签署是否同意投资或要求重新调研论证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核。对于需报股东会审核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核。

第三十条公司对投资实行分级决策,具体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资的实施

-7-第三十一条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子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跟踪。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的投资项目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分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跟踪。

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始实施时,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可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报批等事宜;

(三)根据项目投资预算,负责或参与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第三十四条除证券投资外,其他投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事宜后,项目

筹建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制度;

(四)对外投资情况报告;

(五)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统筹安排。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相关财务问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第三十六条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筹建费用暂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支出,项目完成后,作为开办费转由新公司支出。

第七章投资企业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8-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投资企业管理包括对下属分公司的管理、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公司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各分支机构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础上,在确保分支机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和相关制度对分支机构实行专业管理。未经公司

董事会或总经理特别授权,不得越权干预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对分公司的管理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设立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预案,并依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公司(总)经理由公司的投资管

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派出。

第四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分公

司直接进行职能管理,其他职能部门通过投资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实施相应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经营计划、考核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由分公司总

经理提出后,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管理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年度考核由公司相应投资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依照年初确定的考核制度进行,具体奖惩方案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9-(一)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又未延期;

(二)因机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因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的。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因前述事由需要撤销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总经理

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撤销清算。清算小组由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及审计管理部门组成。

第四十八条非经清算小组同意,清算期间分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九条清算小组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解散理由;

(二)资产清册和负债清册;

(三)人员遣散或安置预案;

(四)资产移交和债务清偿预案。

第五十条清算小组编制的资产负债清册经内部审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

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确认。清算小组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五十一条清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或违纪行为时,清算小组应及时向公司

总经理、法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二条清算结束时,清算报告先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签注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批准机关及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三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分工、协作与分散投资风险原则以及经营需要,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拥有50%以上-10-股权或者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

本制度中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五十四条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经营运作的基础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下列决策应

服从公司的统一部署,并报公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调整;

(二)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三)经营范围、方式和经营策略及其调整;

(四)控股子公司章程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五条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以派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管理的方式进行监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按其章程规定提名,并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任免。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股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任免。

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投资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

第五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除财务机构)由控股子公

司经营班子在遵循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的原则下,根据运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控股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应依照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的

总体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参与研究,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内部调动、培训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一管理。

控股子公司部门经理的任免由控股子公司根据程序办理。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1-第五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分为政策性管理和事务性管理。政策性管理应当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派出董事依照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形成决议后实施;事务性管理应充分尊重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将重大事项报派出董事备案。

第五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本制度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程序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正式下达的考核方案和年度计划执行情

况制定年度奖惩预案,奖惩预案经征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形成决议并实施。

第六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计划管理应当依据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计划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运作需要的管理细则,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管理细则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如发现控股子公司有违反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应实施细则以

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前述制度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如控股子公司仍未根据公司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整改,公司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派出董事,并报公司总经理备案。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建议作出必要的回复与说明。

控股子公司遵守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评定该项成绩时应充分听取公司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控股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又未延期;

-12-(二)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因机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五)控股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六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出现前款所列解散事由需要清算时,应当依据下列程序

进入清算程序:

(一)由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解散清算预案;

(二)公司总经理批准清算申请;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形成决议;

(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第六十五条清算小组由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十六条非经清算小组同意,清算期间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不得擅自离职。

第六十七条清算小组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解散理由;

(二)资产清册和负债清册;

(三)人员遣散或安置预案;

(四)资产移交和债务清偿预案。

第六十八条清算小组编制的资产负债清册经内部审计后,由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确认。清算小组在清理债权债务时,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六十九条清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或违纪行为,清算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总

-13-经理、法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十条清算结束时,清算报告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管

理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认,报批准机关及工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四节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参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投资,但持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不拥有实质控制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七十二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依据合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以及通过派

出董事、派出人员等参与管理的方式进行。

第七十三条派出董事应当遵守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制度,并促使参股公司向公司

各职能部门报备以下文件或事项:

(一)经营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经营范围、方式和经营策略及其重大调整;

(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变动;

(四)参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含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人员规模;

(五)参股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参股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参股公司的章程或合同进行。

第八章投资企业商标管理

第七十五条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商标使用工作,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报告商标使用情况及商标侵权情况,并保证公司整-14-体形象的推广。

第七十六条参控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合同与公司签订有偿商标使用合同。派出董事应促使参控股公司及时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通报商标侵权情况以及商标年度使用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