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证券简称: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光连锁
股票代码:605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春香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解缙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解缙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光连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胡春香
国光连锁、上市公司、公司指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指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胡春香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40119731016****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解缙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解缙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胡春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0772034股
持股比例2.1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772034 股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胡金根8600000017.12%胡金根先生和蒋淑兰女士
蒋淑兰431557638.59%为夫妻关系;胡志超先生、
胡志超216116954.30%胡智敏先生系胡金根先生、
胡智敏144045762.87%蒋淑兰女士之子;胡金根先
第一组胡春香107720342.14%生和胡春香女士为兄妹关系;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国光实为公司控股股东,由胡金
25205593450.17%
业有限公司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
敏、刘旸瑒持股。
合计42800000285.20%—
注:1、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本总数发生变化,以上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9月29日总股本
502358500股计算得出。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胡金根先生与蒋淑兰女士为夫妻关系;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系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之子;胡金根先生和胡春香女士为兄妹关系;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由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刘旸瑒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胡春香女士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无限售条
胡金根8600000017.128600000017.12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蒋淑兰431557638.59431557638.59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胡志超216116954.30216116954.30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胡智敏144045762.87144045762.87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胡春香107720342.1497770341.95件流通股江西国光实无限售条
25205593450.1725205593450.17
业有限公司件流通股
合计42800000285.2042700500285.00%
注:1、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本总数发生变化,以上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9月29日总股本502358500股计算得出。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国光连锁证券部,以备查阅。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公司股票简称国光连锁股票代码605188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江西省吉安市吉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春香
册地州区解缙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28000002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85.20%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数量:995000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持比例:0.20%
数量及变动比例减持后持股数量:427005002
减持后持股比例:85.00%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9月29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是□否□(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没有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
13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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