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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富春染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6 00:00 查看全文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1940号

致: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4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5年 7月 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年 7月 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5、公司2025年7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7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披露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户,共代表股份

13169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857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户,共代表股份48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15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户。其中: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户。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61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验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特别决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01%;反对6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表决《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3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

2.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32110144股,反对6812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132110144股,反对6812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32110144股,反对6812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32110144股,反对6812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132113414股,反对6485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

2.10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32110144股,反对68128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逐项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表决议案,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何培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0416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选举俞世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0016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2%,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3《选举孙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0516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73股,占出席会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4《选举周要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0016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2%,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5《选举孙丽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39546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逐项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表决议案,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王文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1707185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5%,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天禾律师法律意见书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选举万尚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170016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2%,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3《选举孙瑞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173954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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