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证券简称:富春染织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1005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对应的“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筒子纱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1833.5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6312.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实施主体入额
1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104185.0057000.00富春纺织
合计104185.0057000.0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变更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原计划募集调整后计划募项目总投资资金投入额集资金投资额原募投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
104185.0057000.0040700.00
项目(一期)筒子纱生产线技术升
18325.00-4800.00
级改造项目新增募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
50000.00-8500.00
投项目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
90000.00-3000.00
子纱染色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使用金额(万金额(万元)元)元)智能化精密纺
2025年12月40700.0041953.670.00
纱项目(一期)筒子纱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2025年12月4800.004816.150.00项目年产3万吨纤
维染色建设项2026年3月8500.006706.561833.58目年产6万吨高
品质筒子纱染2025年12月3000.003000.190.00色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1833.58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补流,1833.58万元金额
注:上表中“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转付的发行费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2、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按合同约定尚未满足支付条件
的合同款项,因相关款项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款项待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833.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中尚有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剩余待支付的项目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
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须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