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1108号
致: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6年3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的召开本次股
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称“股东会通知”);
5、公司2026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法律意见书
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每项议案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户,共代表股份
13109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194077686股的67.547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户,共代表股份
825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5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20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法律意见书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户。其中: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户。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112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验证。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审查,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股东会通知、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中列明,没有修改原议案或者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4、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55907 99.9514 47760 0.0362 16300 0.012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53107 99.9493 47760 0.0362 19100 0.0145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25413 99.6688 47760 0.2365 19100 0.0947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53107 99.9493 47760 0.0362 19100 0.0145法律意见书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25413 99.6688 47760 0.2365 19100 0.0947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38995 99.9386 56372 0.0427 24600 0.0187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1301 99.5989 56372 0.2791 24600 0.122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41307 99.9403 54060 0.0409 24600 0.0188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3613 99.6104 54060 0.2677 24600 0.1219
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38627 99.9383 62240 0.0471 19100 0.0146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0933 99.5971 62240 0.3082 19100 0.0947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45607 99.9436 56060 0.0424 18300 0.0140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7913 99.6317 56060 0.2776 18300 0.0907
8、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45907 99.9438 55760 0.0422 18300 0.0140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8213 99.6332 55760 0.2761 18300 0.0907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844627 99.9428 56240 0.0426 19100 0.0146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0116933 99.6268 56240 0.2785 19100 0.0947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扫描全能王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