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证券简称:华通线缆公告编号:2025-03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及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中50%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50%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4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华通线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价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6月2日
2.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电话:0315-509112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