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河北唐山
2025年6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相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5:00,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法务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股东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可在股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
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由于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四、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
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与会股东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后请
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相关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
二、现场会议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办公楼四层大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议程
1、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董事长致开场词并报告参加现场股东会的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3、推选股东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4、宣读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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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股东发言、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6、会务组人员分发表决票,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7、回收表决票,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负责监票
8、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9、宣布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1、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七、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4、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6、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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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表决具体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并由律师见证。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参加投票的股东代表人数以及所代表的股权数,发放表决票;
2、回收表决票,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要求,清点回收的表决票是否超过发
出的票数;
3、统计表决票。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投票采用划“√”、“╳”和“○”方式,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弃权请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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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议案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通线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华通线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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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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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
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
2026年度及2027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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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间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5
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第二个解除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6
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
第三个解除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7
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
注1、2025年-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净利润指标选取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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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其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日内与人
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果归档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一条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期限为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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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7)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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