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永济安德利40吨浓缩桃汁、10吨浓缩山楂汁生
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为签署页,无正文)独立非执行董事:
龚凡
(此页仅为签署页,无正文)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雁
(此页仅为签署页,无正文)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