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
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7%,于近日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葫芦娃投资的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
27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今日收到葫芦娃投资发来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葫芦娃投资权益变动触及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标的23900000股股票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3900000股股份已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
户登记完成后,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5.79%。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77526950股,占公
司总股本69.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与嘉洋路交叉口注册地址
三友工业园 4 栋三楼 A305 房法定代表人刘景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89293941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经营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营业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42年4月16日
股东名称刘景萍持股60%;汤旭东持股40%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与嘉洋路交叉口通讯地址
三友工业园 4 栋三楼 A305 房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于2026年4月
28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发权益变动股东名称生权益方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
(股)(%)(股)(%)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司法拍卖非
16707900041.7614317900035.79是
展有限公司交易过户浙江孚旺钜德健康
5751900014.385751900014.38否/
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中嘉瑞管理合
275269506.88275269506.88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卢锦华195564604.89195564604.89否/
汤杰丞187895404.70187895404.70否/
汤旭东109560002.74109560002.74否/
注:葫芦娃投资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葫芦娃投资所持239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