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1、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