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周栋、彭立明和非独立董事徐娅芝,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周栋担任。各委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召开日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届次方式期
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
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审或重大遗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
就《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三届2025-4-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024年度通讯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十次17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告》《关于聘请2025年度就《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议案》等7项议案。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三届2025-4-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十一通讯
29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次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三届2025-8-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十二通讯
19度报告及摘要》。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次重大遗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三届2025-10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十三通讯-27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次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每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并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5年度,为做好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
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进场前与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财务部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
促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推进,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给予了指导,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良好,保证了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已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025年9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
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全面承接并有效落实了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协调等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等事项,促进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开展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谨防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漏;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关注财务内控流程及其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进,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指导督促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
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