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证券简称:永茂泰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2026年2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5年7月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于2026年2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主要包括“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5项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