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全面审核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际情
况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对《关于设立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工作,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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