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茂泰”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永茂泰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永茂泰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就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
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进行了适当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
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
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并不保证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被作出的任何解释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会产生影响。
24SH7200155/RH/kw/cm/D1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4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00028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168926998.4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基于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24SH7200155/RH/kw/cm/D11 2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4000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2994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股票400028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00028股股份不参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参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
总数为公司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即参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29539972股。
基于上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400028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52058.91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前
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考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盘价格(人民币12.44元/股)并按照以
下公式计算则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如下:
(一)实际分派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039元/股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12.44-0.039)÷(1+0)≈12.40元/股。
(二)虚拟分派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24SH7200155/RH/kw/cm/D11 3股本=329539972×0.039÷329940000≈0.039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44-0.039)÷(1+0)≈12.40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
(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
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12.40-12.40|÷12.40=0%。
按前述公式计算合理预计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对公司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
绝对值在1%以下。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4SH7200155/RH/kw/cm/D11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
分红事项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而使用除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经办律师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
二〇二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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