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韩政律师、甘瑞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55/WM/kw/cm/D15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公告的《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
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下
午14:30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5678202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7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55/WM/kw/cm/D15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6742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5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742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5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24SH7200155/WM/kw/cm/D15 3(三)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742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5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27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50%;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7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反对3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0%;反对38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38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4SH7200155/WM/kw/cm/D15 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董事长徐宏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151%;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029%;关联股东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江苏磊昶营
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1%;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2.董事徐文磊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151%;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029%;关联股东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江苏磊昶营
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1%;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3.董事徐娅芝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SH7200155/WM/kw/cm/D15 5的 98.7151%; 反对 377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029%;关联股东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江苏磊昶营
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1%;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4.董事王斌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3%;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1%;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5.董事朱永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3%;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1%;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24SH7200155/WM/kw/cm/D15 66. 职工代表董事张志 2025 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2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0%;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7.独立董事张志勇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3%;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1%;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8.独立董事彭立明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3%;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1%;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24SH7200155/WM/kw/cm/D15 79. 独立董事周栋 2025 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3%;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1%;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151%;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971%;弃权2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78%;关联股东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江苏磊昶营
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1%;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1%;弃权2839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38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0%;反对34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4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4SH7200155/WM/kw/cm/D15 8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 反对 345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2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0%;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2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0%;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3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24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2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0%;反对48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24SH7200155/WM/kw/cm/D15 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6345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4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2%;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2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0%;反对48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3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4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2%;弃权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692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26%;反对61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28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02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0%;反对6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28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
分别如下:
1.选举徐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SH7200155/WM/kw/cm/D15 10表决情况: 同意 1546824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92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1%。
2.选举徐文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7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34%。
3.选举徐娅芝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8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9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10%。
4.选举王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2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2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80%
5.选举朱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2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779%。
24SH7200155/WM/kw/cm/D15 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6291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7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
分别如下:
1.选举张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679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5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8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28%。
2.选举彭立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8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9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10%。
3.选举周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4552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2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79%。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24SH7200155/WM/kw/cm/D15 12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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