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马宇曈律师、刘禹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55/WM/cj/cm/D10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的《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
下午14:30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5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0339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57%。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渠道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24SH7200155/WM/cj/cm/D10 2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7955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2%;反对30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17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61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3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1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24SH7200155/WM/cj/cm/D10 3(二)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950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7%;反对30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1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5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3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21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950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7%;反对3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22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5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3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2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963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SH7200155/WM/cj/cm/D10 4的 99.9760%; 反对 202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1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反对2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1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951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3%;反对22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29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58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2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2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董事徐宏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665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2090%;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55%;弃权90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4SH7200155/WM/cj/cm/D10 5数的 1.1555%; 关联股东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62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2%;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8%;弃权901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0%。
2.董事徐文磊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6744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218%;反对42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407%;弃权8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75%;关联股东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70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0%;反对42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弃权887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0%。
3.董事徐娅芝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659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321%;反对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124%;弃权90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4SH7200155/WM/cj/cm/D10 6数的 1.1555%; 关联股东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5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3%;反对5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7%;弃权901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0%。
4.董事王斌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82%;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5%;弃权10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4%;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1044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5.董事朱永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82%;反对44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2%;弃权10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6%。
24SH7200155/WM/cj/cm/D10 7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7562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4%;反对44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99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9%。
6.董事张志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9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81%;反对44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63%;弃权10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8%;反对4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1099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9%。
7.独立董事张志勇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82%;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5%;弃权10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4%;反对4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1044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24SH7200155/WM/cj/cm/D10 88. 独立董事彭立明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8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8%;反对50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00%;弃权10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5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9%;反对5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1044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9.独立董事周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3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47%;反对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1%;弃权10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0%;反对5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44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10.独立董事(离任)李英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4SH7200155/WM/cj/cm/D10 9数的 99.9082%; 反对 562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4%;弃权9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4%;反对5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978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
11.独立董事(离任)李小华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48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6%;反对52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0%;弃权102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5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2%;反对5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10298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职工代表监事张发展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8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06%;反对42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3%;弃权73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4SH7200155/WM/cj/cm/D10 10总数的 0.0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反对4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弃权7397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2.监事应莎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76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67%;反对43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6%;弃权79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77%关联股东应莎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87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1%;反对4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弃权7997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3.监事叶楚楚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86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03%;反对43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6%;弃权73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5%;反对4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
24SH7200155/WM/cj/cm/D10 11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弃权 73973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4.监事(离任)章妙君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67884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90%;反对39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36%;弃权79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1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397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7947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937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7%;反对36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28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4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36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28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24SH7200155/WM/cj/cm/D10 12表决情况: 同意 16793802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10%;反对39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25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4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反对39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2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938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11%;反对41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3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4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4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23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937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9%;反对36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28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55/WM/cj/cm/D10 13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4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反对36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28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9367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3%;反对39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27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4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反对3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2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927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0%;反对4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31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3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4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4SH7200155/WM/cj/cm/D10 1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弃权 3158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
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5/WM/cj/cm/D10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