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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永茂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茂泰”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永茂泰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永茂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就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

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进行了适当核查。

24SH7200155/RH/kw/cm/D1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

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并不保证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被作出的任何解释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会产生影响。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全权办理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5年员

24SH7200155/RH/kw/cm/D12 2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由 3.96 元/股调整为 3.92 元/股。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

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现金分红、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分化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039(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预留部分受让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受让价格调整公式为:调整后预留部分受让价格=调整前预留部分受让价格-每股现金

红利=3.96-0.039=3.921≈3.92元/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价格=3.92元/股

24SH7200155/RH/kw/cm/D12 3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24SH7200155/RH/kw/cm/D12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部分受让价格之目的而使用除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经办律师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

二〇二五年月日

24SH7200155/RH/kw/cm/D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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