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六)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事长有权行使公司

2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的决策权。

第七条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章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4(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七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6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

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与会代表解释有关情况。

对于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事项,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讨论,董事可以自由发言,董事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六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

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

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7票数进行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主持人宣布

的决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请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验票。

第三十条除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成相关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做出决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会议首先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做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1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8(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

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

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录、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八章决议执行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九章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拟就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讨论通过,由董事长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报告。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

9第十章议事规则的修改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修订本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相关人员予以纠正,相关人员若不采纳其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少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10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