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姚欢庆述职报告
2025年度,我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7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姚欢庆,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青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北京苍洱映像京一餐饮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九九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武汉华中元照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监事、人大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众幸防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起帆电缆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
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1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出席股东会2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讨论了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情况。本人对上述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及其他平
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公司也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
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了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所有事项均予以审慎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监督、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核心职责。(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结果,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7月离任。离任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履职至离任当日,离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郑重承诺: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违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姚欢庆述职报告》的签字页)姚欢庆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