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 本次担保是否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30000.00 万元 55507.69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105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4.3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九华农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南湖支行(以下简称“池州建行南湖支行”)于近日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678685320260120026 ) 、 《 本 金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HTC340760000ZGDB2026N00B),为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 年度授信额度中为池州起帆、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
过 13.00 亿元、2.00 亿元和 0.50 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形式、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和 2026 年 5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法定代表人 周桂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RGUL83P
成立时间 2018-02-02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道起帆科技产注册地业园
注册资本 11888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线电缆、铝合金电缆、机器人电缆、航空航天电缆、
新能源电缆、光电复合缆生产、销售,五金电器、建筑装璜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销售、机械设备、机电
经营范围 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修,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2025 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250258.88 259992.72
负债总额 150430.08 167543.28
资产净额 99828.80 92449.44
营业收入 461948.22 863314.87
净利润 6939.36 4097.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池州九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678685320260120026),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6、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和甲方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7、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池州建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760000ZGDB2026N00B),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南湖支行
2、保证人(甲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的
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10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33%,担保余额为 98574.6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