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LAWFIRM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200120
电话:+862150819091 www.vtlaw.cn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桂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200120
www.vtlaw.cn
为2025年8月7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人,代表股份数325,63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6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301,92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数23,707,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8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4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200120
电话:+862150819091 www.vtlaw.cn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4项议案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361,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反对1,266,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3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52.9399%;反对1,266,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82%;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3,693,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5%;反对1,938,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2%;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65,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8.2682%;反对1,93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7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
3.01周桂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200120
电话:+862150819091 www.vtlaw.cn
北京深圳 上海
同意323,965,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3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2822%。
3.02周桂幸
同意323,962,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3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1902%。
3.03周供华
同意323,962,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3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1900%。
3.04陈永达
同意324,016,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8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0.1626%。
3.05管子房
同意323,973,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5,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5962%。
3.06韩宝忠
同意323,97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3,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5273%。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
4.01刘华凯
同意324,00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9.6372%。
4.02洪彬
同意324,020,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0.3394%。
4.03李国旺
同意323,973,7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5,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38.6002%。
上述1、3、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3、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万商东通(上海)律顺有务所
负责人: 陈凯
经办律师:刘小溪
经办律师:李湃
日期:zv2人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