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轶)
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轶,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海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合规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出席会议陈轶66500否2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本人积极出席并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认真审阅会议内容,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支撑。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被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2025年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展现独立性和专业性,保持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坚持深入现场实地调研,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轶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