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一月神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
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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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立锋先生
五、参会人员
2025年12月2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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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议案1《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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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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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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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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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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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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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
托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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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三)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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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
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
2、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
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
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情况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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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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