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证券简称:神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1016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5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5312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74.0666
数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230304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88001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571504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3人)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12773764 99.9820 51600 0.0164 4600 0.00162、议案名称:《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12773764 99.9820 51600 0.0164 4600 0.0016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12773764 99.9820 51600 0.0164 4600 0.0016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315277564 99.9889 30200 0.0095 4700 0.0016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15265043 99.9849 42821 0.0135 4600 0.0016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15247364 99.9793 30500 0.0096 34600 0.011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
166650792.2236516007.139846000.636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
266650792.2236516007.139846000.636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366650792.2236516007.139846000.6366
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67528693.4384428215.925046000.6366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特殊表决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议案1-3、议案5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胡金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