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6-00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控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祥群”)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具体增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首次增持情况:公司收到云南祥群相关函件,其于2026年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971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8%,本次增持成交总额为196.42万元。
*实施风险: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_13818299__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__8.9414_%(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前包括上述增持主体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
1蓝波2157295813.9592
总经理
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舒畅女
22343996815.1673
展有限公司士之控股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持股
3138182998.9414
司100%的公司
4蓝抒悦10479680.6781蓝波、舒畅之女
5蓝心悦2000000.1294蓝波、舒畅之女
昆明南之图创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为其执行
69649220.624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昆明云健宏创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为其执行
79622860.622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昆明春佳伟创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为其执行
89596500.62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9者立纪29000.0019南之图副总经理
10王宁63890.0041南之图副总经理
11刘小涤38450.0025云健宏副总经理
12李梅78820.0051云健宏副总经理
13张燕飞117590.0076春佳伟总经理
14宋学金21350.0014春佳伟副总经理
15吴丽敏66080.0043春佳伟副总经理
合计6300756940.7703-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增持主体名称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年1月1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5000万元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本次增持实施期间2026年2月4日本次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及数量 公司 97100 股 A 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196.42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0.0628%(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196.42万元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97100股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0628%(占总股本)
云南祥群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及股票增持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专项贷款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是□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是□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云南祥群及其一致行动人,近12个月合计增持及拟增
持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