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6-00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云南之佳便利店有
1000.00万元1980.00万元是否
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4357.4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9.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2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蓝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55029111成立时间2005年5月26日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2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便利零售
2025年1-9月/2025
2024年度/2024年12项目年9月30日(未经月31日(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31768.2519561.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4919.0612659.21
资产净额6849.196902.57
营业收入31801.9345875.63
净利润-53.39-174.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受信人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保证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10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保证范围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所述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除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357.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