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岚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郝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六年八月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