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亚电子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保荐机构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法定代表人王初
保荐代表人王珏、方雪亭
联系电话021-61118978是。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指定的本次发行保荐代表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人为王珏、邹棉文;2021年8月,原保荐代表人邹棉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变更为方雪亭女士。
1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277.SH
注册资本26449.198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潘珠垟路1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潘珠垟路1号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董事会秘书 HUANG JUAN(黄娟)
联系电话0577-62866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6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长江保荐作为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
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新亚电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新亚电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王初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5(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珏方雪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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