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证券简称:新亚电子公告编号:2026—01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解
释第19号文”),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号》。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19号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