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晓亚女士、黄乐晓女士、朱
荣华先生3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经验的黄晓亚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利辛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选举黄晓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积极对会议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审议通过了全部议题。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会议召开审议或听取议案内容号情况
2025年
11、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安排。
2月17日
2025年
21、审阅注册会计师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资料。
4月24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8、审议《关于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
3
4月27日9、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2025年2、审议《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4
8月26日额度的议案》;
3、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
2025年
5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月10日
2025年
61、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10月28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5年期间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天健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对天健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公司审计部门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审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8日(本报告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利辛年月日(本报告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审计委员会委员黄乐晓年月日(本报告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审计委员会委员朱荣华年月日(本报告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晓亚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