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证券简称:德才股份公告编号:2025-077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250.30万元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30358.9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4.69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中建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00.00%法定代表人叶得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97846673成立时间2011年9月2日注册地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3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
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
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经营范围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58814.0963538.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0043.2144714.14
资产净额18770.8818824.35
营业收入7315.9117510.10
净利润-53.47-1054.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在此不可撒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
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中建联合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358.9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1》
《最高额保证合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