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证券简称:凯迪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591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4.917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志成先生、史庆兰女士、鲁良
彬女士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陶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候选人孙煜先生、董事候选人徐建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2577840 99.9740 12760 0.0242 900 0.0018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52577840 99.9740 12760 0.0242 900 0.0018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2577420 99.9732 12760 0.0242 1320 0.002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选举周荣清先5251369299.8520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周殊程先5251297799.8506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周林玉女5252497299.8735
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陆晓波先5251297299.8506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孙煜先生5251297399.8506
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选举徐志成先5251593099.8563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史庆兰女5251545099.8553
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鲁良彬女5252072999.8654
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778485.0710127613.94539000.9837
<2025年限制性00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778485.0710127613.94539000.9837
<2025年限制性00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774284.6120127613.945313201.4427会授权董事会00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1、2、3项议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股份915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璿、应佳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凯迪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