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原清海先生、李剑先生、袁樵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原清海先生、李剑先生、袁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附件: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原清海,于2022年9月起任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6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否√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原清海
2026年4月2日附件: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李剑,于2022年9月起任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6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否√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李剑
2026年4月2日附件: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袁樵,于2025年9月起任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6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是□否√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袁樵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