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丹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条件、职业素
质与履职能力,其当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我们同意提名陈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