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种杰)
本人黄种杰作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地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黄种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华侨大学(泉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海涵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且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黄种杰 7 7 0 0 否 2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与资料,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时面对面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通过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说明,本人及时了解公司上市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关联方的基本信息、交易内容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傅建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人认为,傅建本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质,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同意聘任相关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相关实施进展议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已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黄种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