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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庄伟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庄伟元)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伟元,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星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大集团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伙人。现任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及品质监控总经理,佳禾食品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庄伟元775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体决议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

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食品行业的经验,通过现场参会、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及公司内审部有关公司财务信息、内控效果及内审项目后续整改效果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建设的有效性。同时,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在公司职能岗位人员选聘等事项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监督、指导作用。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培训,认真参与公司组织的、以监管部门下发的学习案例为主题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交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并能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回复提出的问题,保证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充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确保公司规范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庄伟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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