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柳新仁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沈式
秦春
柳新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