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证券简称:佳禾食品公告编号:2025-06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金螭基金”、“标的基金”、“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蔻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蔻歌食品”)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2.9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蔻歌食品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认缴出资份额内 承担有限责任,存在着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 2、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蔻歌食品本次参 与的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标的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为了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蔻歌食品于2025年7月16日分别签署了《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参与投资共青城金螭基金。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金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号 1号楼 5层 A602 股权结构: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8653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887.9712931.88 负债总额2533.162739.20 净资产9354.8010192.68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3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140.795850.49 净利润-767.662337.35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周华德 身份证号:310105************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2、罗海岩 身份证号:352624************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3、徐静 身份证号:362204************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4、孟祥胜 身份证号:320304************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5、蔚盛超 身份证号:42011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 6、邓宝华 身份证号:130627************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 7、朱开星 身份证号:370404************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 38、周刘为 身份证号:421003************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9、杨小华 身份证号:42102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10、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149174092B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经营范围:可降解环保材料、纸容器及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11、蔻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GY9C5U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320号2号楼103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方圆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4的安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EMLBRE3D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8653)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共青城金螭基金成立于2025年5月30日,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数据 初始募集规模:人民币541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出资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出资比例方式(万元)方式普通合伙人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100.18%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周华德现金120022.18%有限责任 罗海岩现金80014.79%有限责任 徐静现金5009.24%有限责任 孟祥胜现金4007.39%有限责任 蔚盛超现金2003.70%有限责任 邓宝华现金2003.70%有限责任 朱开星现金2003.70%有限责任 周刘为现金1001.85%有限责任 杨小华现金1001.85%有限责任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00018.48%有限责任 5蔻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现金70012.94%有限责任 合计5410100.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会参与认购标的基金份额,也未在该基金、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50年止。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 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三)出资方式及目标募集规模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目标募集规模分为初始募集规模及后续募集规模,初始募集规模为协议另附附件所列的各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规模指首次募集完成后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增资扩募所确定的募集规模。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二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后续募集以接纳新的 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四)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未来将通过对大消费领域的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五)管理费 合伙企业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即各合伙人按照其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 6(六)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在中国境内 A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5、股权回购、清算退出等; 6、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七)利益分配 1、现金分配1.1来源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等),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做出合理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为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实现单利6%的 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本金实缴之日起至该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实缴,或/和退出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本金实缴和分配时间单独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各方确认,如按1.1条(1)项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回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6%/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基准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划分;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分配。 管理人根据以上1.1条第(3)项与1.2条所得金额称为“业绩报酬”。 71.2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所持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 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合称为“分红款”),如该笔分红款分配时,针对该实际投资项目: (1)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低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2)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 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其中80%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1.3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 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1.4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 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合理原则确定的其他分配原则分享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2.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 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独立判断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除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下,分配顺序和方式比照1.1执行。 2.2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可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确定。如全体合伙人未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上述资产的价值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 2.3为计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 现金分配时,视同对投资已经变现并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了分配。 (八)亏损分担 对合伙企业清算时,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如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按照届时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8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合伙人会议表决方式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决定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守约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但对决定本合伙企业不进行资金托管、本协议之投资决策条款的变更修改,对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调整(管理人自愿放弃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业绩报酬的除外)、普通 合伙人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选聘和权限、合伙企业收入和收益分配、清算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每个合伙人可单独与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全体合伙人单独签署完毕后视同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本协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蔻歌食品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使公司进一步有机会了解和把握大消费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本次蔻歌食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标的基金投资,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不会对公司及蔻歌食品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蔻歌食品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认缴出资份额内 承担有限责任,存在着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 2、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蔻歌食品本次参 9与的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标的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