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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7 查看全文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两名委员组成。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组成由战略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战略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开始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员、事项承办人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所有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归档保管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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