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
第18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8号》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1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受重要影响的合2023年度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营业成本594955496.3713524261.26608479757.63
销售费用150228577.00-13524261.26136704315.74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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