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格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潘文韬: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潘文韬先生现任江苏锡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认真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缺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股东会会议200否董事会会议900否审计委员会会议400否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沟通,围绕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审计计划执行、内控缺陷整改等事项开展多轮沟通,提前介入年度预审、年报编制等关键环节,及时掌握公司财务与经营动态,对潜在风险提出专业建议。本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涵盖现场参会、经营调研、财务核查、内控检查等工作内容,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治理运作、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完整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与信息,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治理、重大经营决策、潜在利益冲突事项等开展监督核查,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关注了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对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全程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审议与核查工作,对财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进行了全面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够合理保障公司经营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并投出赞成票。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外,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董事会有力支持下,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适配当地经济和所属行业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时就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就股权激励各审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改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不存在聘任或
者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执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多方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重点监督公司规范治理、内控建设、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亦未发生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
下个年度本人将坚守职业操守,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对《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公司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与经营特点,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
同时,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增加现场调研频次,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推进、风险防控等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
进一步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更广泛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文韬
2026年4月23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