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无锡振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债券代码:111022

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O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振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作为无锡振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锡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概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9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

二、锡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22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2,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2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1年6月17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5年6月1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24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31年6月17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31.98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锡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锡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1.98元/股调整为22.64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o-D)/(1+n)=(31.98-0.28)/(1+0.4)~22.64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锡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暂停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锡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v 年 月V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