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证券简称:无锡振华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111022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5/9/29-2025/9/302025/9/302025/9/3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2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17243.24元(含税),转增10002463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50086216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5/9/29-2025/9/302025/9/302025/9/30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现金红利直接发放的对象有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金祥、钱犇。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元。如果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363800001455200050932000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21368158385472633299154216股)
1、 A股 213681583 85472633 299154216
三、股份总数250061583100024633350086216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50086216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5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