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证券简称:帅丰电器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0933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156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中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0933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0933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0933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0933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商若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5.0113093388100.0000是
独立董事选举邵于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5.0213093388100.0000是
独立董事选举邵贤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5.0313093388100.0000是
独立董事选举王中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5.0413093388100.0000是
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陆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6.0113093388100.0000是
董事选举吕晓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6.0213093388100.0000是
立董事
6.03选举宓明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13093388100.0000是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李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7.0113093388100.0000是
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选举商若云女
士为第三届董
5.01605588010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邵于佶女
士为第三届董
5.02605588010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邵贤庆先
生为第三届董
5.03605588010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中杰先
生为第三届董
5.04605588010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陆健先生
6.01为第三届董事6055880100.0000
会独立董事选举吕晓红女
6.02士为第三届董6055880100.0000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宓明君先
6.03生为第三届董6055880100.0000
事会独立董事
7.01选举李波先生6055880100.0000为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蓝锡霞、钟离心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