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其后,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审计费用报价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核查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完整、清晰。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