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宓明君先生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宓明君先生
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