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国金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国金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国金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国金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国金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国金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张剑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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