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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作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李子园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作平)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本人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作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新领军人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兼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

99900否4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关键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公允;结合内控审计结果,监督内部控制情况;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审计费用进行评估,并在年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届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季度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年度报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2026年1月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沟通会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本人任职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或泄露信息的行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孙旭芬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肖作平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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